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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阅读次数:5233  发布时间:2023-03-24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确保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并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研究生复试面试的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校研究生院的要求,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形式将全部采用线下考核的方式进行。

4.院纪委将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  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1.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1:1.5划定,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分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照各方向划定分数线,多个方向共用计划的则多个方向考生合并排序,不足1:1.5的方向按实际人数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单独执行,不占用统考考生招生计划。

3.我院作为二级招生单位必须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本次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三、一志愿复试

1.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线下考核的方式进行。

2.考核包括英语能力考核、复试科目考核、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面试等环节。

3.专业面试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

4.我院作为二级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1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医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面试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考核小组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5.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6.药学专业综合考核总分500分。英语听力测试50分,专业知识考核200分(笔试),面试环节包括外语口语表达50分,实践技能考核100分,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100分。面试考核成绩为该项考核全部专家分数的算数平均值。

7.加强考核的全过程监管。所有考核小组须在指定的考场对考生进行复试,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考核过程要有现场记录。院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复试。复试结束后,医院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送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8.复试时间

我院第一志愿复试时间:2022年3月28日(周二)上午8:30开始。

 四、一志愿复试录取

1.我院作为二级招生单位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面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成绩未能达到面试总成绩的60%;

(3)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

(4)体检不合格。

面试专家组须对“淘汰”考生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将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提供给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淘汰该考生,同时提交淘汰考生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领导小组决议至研究生院复查备案。

2.放弃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及一志愿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与该专业的方向调整,但不影响其参加我院其他专业调剂。

3.考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经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4.全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5.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6.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调剂工作

1.我院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一律不接收调剂。

2.凡调剂考生须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具体调剂工作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六、体检

考生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前往任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在本人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将体检报告送至研究生院。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资格复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工作监督

    1.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我院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3.校纪委及院纪委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025-85811025,电子邮箱:jiwei@njucm.edu.cn

医院:025-83626315

 九、其他说明

1.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复试动态信息,考生以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我院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83626070  

电子邮箱:njeyj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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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4日